隐私政策

privacy policy

Earth Art management (以下简称“本公司”)针对在本网站上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中关于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制定如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1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所指的“个人信息”,即关于生存个人的信息,包括通过该信息中包含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及其他描述等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以及容貌、指纹、声纹相关数据,以及健康保险证的保险者号码等仅凭该信息单体即可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个人识别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本公司在用户进行注册时,可能会询问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号、信用卡号码、驾驶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此外,关于用户与业务合作伙伴等之间进行的包含用户个人信息的交易记录及结算信息,本公司可能会从业务合作伙伴(包括信息提供元、广告主、广告投放地等,以下简称“业务合作伙伴”)等处进行收集。

第3条(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本公司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1. 用于本公司服务的提供与运营
  2. 用于回复用户的咨询(包括进行本人确认)
  3. 用于发送有关用户正在使用的服务的新功能、更新信息、活动等以及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的通知邮件
  4. 用于维护、重要通知等必要的联系
  5. 用于识别违反使用条款或试图以不正当、不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
  6. 用于让用户查看、变更、删除自身的注册信息以及查看使用情况
  7. 在付费服务中,用于向用户收取使用费用
  8. 与上述使用目的相附带的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的变更)

  1. 本公司仅在合理地被认为变更后的使用目的与变更前具有关联性的情况下,才会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2. 变更使用目的后,本公司将按照规定方法将变更后的目的通知用户,或在本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5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除以下情况外,本公司未经用户预先同意,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令允许的情况除外。
    1. 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而有必要,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
    2. 为提高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而特别有必要,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
    3. 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者在执行法令规定的事务时需要协作,且获得本人同意可能会对该事务的执行造成障碍时
    4. 已预先告知或公示以下事项,且本公司已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进行申报时:
      1. 使用目的中包含向第三方提供
      2. 提供给第三方的数据项目
      3.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4. 根据本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5. 接受本人要求的方法
  2. 尽管有前项规定,但在以下情况下,该信息的提供对象不属于第三方:
    1. 本公司在达成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时
    2. 因合并或其他事由导致业务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时
    3. 与特定对象共同使用个人信息,且已预先将该旨意、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共同使用者的范围、使用者的使用目的以及对该个人信息管理负有责任者的姓名或名称通知本人,或处于本人易于获知的状态时

第6条(个人信息的公开)

  1. 本公司在收到本人要求公开个人信息时,将延迟向本人公开。但如果公开会导致以下任一情况,本公司可能会不公开全部或部分内容,并在做出不公开决定后,立即通知本人。此外,在公开个人信息时,每件将收取 1,000 日元的手续费。
    1. 可能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时
    2. 可能对本公司业务的妥善执行造成显著障碍时
    3. 其他违反法令的情况
  2. 尽管有前项规定,对于历史信息及特性信息等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第7条(个人信息的订正及删除)

  1. 用户如发现本公司持有的自身个人信息有误,可通过本公司规定的程序,要求本公司对个人信息进行订正、追加或删除(以下简称“订正等”)。
  2. 本公司在收到前项请求并判断有必要响应时,应立即进行该个人信息的订正等。
  3. 本公司根据前项规定进行了订正等,或做出不予订正等的决定后,应立即通知用户。

第8条(停止使用个人信息等)

  1. 本公司如因个人信息超出使用目的范围被处理,或因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为由,被本人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以下简称“停止使用等”)时,应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
  2. 根据前项调查结果,如判断有必要响应其请求,应立即进行该个人信息的停止使用等。
  3. 本公司根据前项规定进行了停止使用等,或做出不予停止使用等的决定后,应立即通知用户。
  4. 尽管有前两项规定,在停止使用等需要巨额费用或其他难以进行停止使用等的情况下,若能采取保护用户权益所需的替代措施,则应采取该替代方案。

第9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1. 本政策的内容,除法令及本政策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可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2. 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变更后的隐私政策自发布在本网站上时起生效。

第10条(咨询窗口)

关于本政策的咨询,请联系以下窗口。

地址:邮编 732-0052 广岛县广岛市东区光町2丁目14番16号 乃木坂大楼3层
公司名称:Earth Ar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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